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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知识产权评估与转化问题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1-12-06 15:16:02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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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对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家 及地区国防知识产权评估及转化情况作 了系统的梳理,探讨了我国国防知识产权 评估与转化面临的主要问题,认为需要从 强化统一领导、加强立法和平台建设、完 善配套政策等方面来加强和改善国防知 识产权评估与转化。

关键词:  国防知识产权  产权评估 成果转化

当前,对国防知识产权进行科学评 估、  量化管理和转化运用已经成为提高 军事装备质量、提升军队战斗力的重要 手段① 。  国防知识产权评估在加快国防知 识产权转化应用过程中发挥了关键的助 推效用,完善国防知识产权评估运行机 制,提高国防知识产权转化质量和效率, 是促进军民通用产业协同发展的重要方 法和路径, 对构建和完善国防科技创新体 系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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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世界主要国家国防知识产权评估 与转化的做法

1.美国:基于“军民一体化”的市场化 支撑体系。美国在国防知识产权评估与转 化方面有着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制度规范, 其政策制定充分体现了政府主导与市场 拉动相结合的理念,通过积极立法和维护 市场秩序来形成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整体 竞争优势。美国以军民“无缝衔接”为目标 走出了一条“军民一体化”发展道路,包括 《拜杜法案》《美国技术创新法》《美国国家 技术转移与升级法》等在内的相关法案陆 续出台,极大激励了高新技术创新和转化 的动力, 使得美国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大大 提高。

2.欧盟:基于区域制度一体化的成果 转化与价值评估。  欧盟成员国之间的经 济、政治、军事实力差异较大,主要通过建 立统一的制度基础来实现竞争与合作,其 制度安排是一种典型的“超国家战略”② 。

首先,欧盟通过签订了欧洲专利公约 (EPC),为各成员国提供了一个共同的法 律制度基础。其次,建立一体化的专利申 请机构平台—— 欧洲专利局(EPO),使缔 约国之间获得相互认可的专利授权,这对欧洲小国林立的现实状态提供了便捷经 济的解决方案。  最后,欧盟的单一专利制 度(UPS)和统一专利法院(UPC)为欧盟各 国间专利转化和协作构建了完整的制度 体系。  区域制度基础一体化使得欧盟各国 有着强大的合作意愿,加上欧盟天然的统 一市场, 使得欧盟企业在国际上有着强大 的竞争实力。

3. 日本:国家战略和政策法规主导下 的价值评估体系。  日本对知识产权作为国 家核心竞争力的理解十分深刻,为了促进 发明创造和加快知识产权等科研成果产 业化,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促进转 化、实现经济社会效益。   日本政府对知识 产权法律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极为重视, 《知识产权政策展望》  中提出了解决面临 专利申请量激增所带来的各类问题, 具体 有缩短审查周期,提高审查质量以及加强 与其他国家专利审查合作等措施。其他具 体措施还包括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价值 评估体系,可见价值评估作为实施知识产 权战略的重要问题已经在政府层面得到 充分重视。

二、我国国防知识产权评估与转化面 临的主要问题

1.缺乏有效的组织管理协调机制。  国 防知识产权评估与转化需要拥有协调众 多部门和机构参与,沟通和协调工作需要 花费大量的精力,目前尚未形成顺畅有效 的组织协调机制。在缺乏统一的制度基础 和强力的管理机构情况下,行业内的企业 不能充分享受统一管理秩序带来的整体 竞争优势。  一方面,国防知识产权评估涉 及军地多个管理部门和实施主体,难以通 过市场化的竞争方式进行有效推动;另一 方面,国防知识产权评估也缺少统一的制 度基础,统一管理面临着主管部门过度参 与价值评估过程从而影响价值评估结论 的公正性,即统一管理存在制度上低效的问题。

2. 缺乏统一的评估机制和规范标准。 国防知识产权评估服务机构大多分属于 不同制度体系和行业领域,提供的价值评 估服务在标准依据和实施流程上存在很 大的差异。  由于缺乏规范系统的服务流程 和评估标准,中介机构需要投入极大的时 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进行需求分析与资源整合,国防专利转化主体间将始终存在结构性的供需矛盾。不同行业领域或单位在 实践中往往根据其个体要求和需求特点 开展国防专利价值评估,这就导致了评估 行为往往存在较大的主观随意性,难以得 到全面准确且被普通认可的评估结果③ 。 国防知识产权对保密性要求极高,涉及的 主体更多、更复杂,推广当中受到计划体制 与市场机制的多重影响,这些因素的作用 都使得国防知识产权评估与转化难以形 成统一的评估流程和适用标准。

3.缺乏直接的成果转化激励和奖励措施。  当前科研创新体制缺少主动推动国防 知识产权转化的直接动力和激励措施。  国 防知识产权评估申请的主要目的通常是 满足于项目结题、申报奖励、申请补助等与 科研人员个人密切相关的直接利益目标。 而对科研人员来说,推动知识产权转化所 付出的时间、精力以及面临的风险远大于 成功转化所获得的直接受益,作为一项费 时费力、预期受益不明显的项目,完成项 目结题、参与职级晋升所带来的激励效果 更为明显。  国防知识产权评估与转化是一 项远期受益巨大的项 目,但我国目前对科 研人员的激励举措同样也是以远期激励 为引导,现有的激励措施与转化动力之间 存在内在的矛盾。在缺乏专门机构或主管 领导推动的情况下,国防知识产权创造主体和管理主体都缺乏开展评估与转化的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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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和改善国防知识产权评估与转化的建议

1.强化国防知识产权评估与转化工作 的统一领导。  首先,在国家层面加强集中 统一领导,将国防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逐步 纳入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体系和管理体 系中,为评估和转化工作实现供需对接、 创业孵化、技术保障、管理咨询、投资融资 等具体内容,提供专业化的引导服务。  其 次,要在立法层面加强军地协调,在法律法 规制定过程中明确国防知识产权归属适 用条款和规定细则。通过推动制度创新, 协调地方政府、军队职能部门、金融机构、 中介机构等各方不同利益诉求。  第三,在 政府和军队层面设立国防知识产权评估 管理机构,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评估与转 化服务活动。  引导军地不同单位进行沟通 交流和业务联系,以市场需求为引导积极 开展成果评估和业务推广活动,为市场供 需主体建立稳固有效的业务联系。

2.加强国防知识产权评估与转化立法 和平台建设工作。首先,加快修订《专利法》 《国防专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并出台 国防知识产权评估行政法规制度。从法律 层面着手解决国防知识产权转化过程中 面临的军地跨部门、跨领域问题,力求破除制度层面的障碍。其次,通过规范立法来建立军地统一的协调机制,在立法、管理、 执法、保护等领域进一步实现法规制度体 系上的统筹和衔接,在法规制度层面建立 起国防知识产权长效保护机制。  第三,推 动国防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 平台建设, 深入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 新兴技术进行全国范围内的国防知识产 权基础信息和资源平台整合,以促进信息 开放和数据共享,为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 二次开发提供支持。

3.完善国防知识产权评估与转化配套 政策。  首先,推动建立高效的市场供需对 接机制。通过创新评估方法,利用大数据、 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进行推广和 转化应用,增强评估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其次,设立专项基金和特惠政策支持行业 发展。通过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作用, 为国防知识产权的商业化运转提供信息咨询、专利代理、价值评估、市场交易、诉讼 服务等全领域专业服务。  第三,完善配套 服务机构设置。建立健全国防知识产权项 目评估机构、信用担保机构等中介服务机 构,以服务机构为平台协调好军工企业、 科研院所、  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利益需求,整合各方资源来增强其成果转化动力 和转化能力。

注释:

①胡龙虎,赵晨.对构建国防知识产权价值 评估机制的思考[J].国防,2018,(5):80- 84.
②易继明,初萌.全球专利格局下的中国专 利战略[J].知识产权,2019(8):38- 56.
③冯媛.  军民融合创新的国防知识产权制 度供给与设计 [J].  情报理论与实践,2016(6): 43- 46.

参考文献:

[1] 桂泽宇,杨少春,董晓辉. 国防专利转民 用的价值评估研究[J].财务与金融,2020(06)
[2] 汤薪玉,李湘黔,孙浩翔. 国防科技工业 产业集聚机理与路径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 2020(05)
[3]  陈战光,李广威,梁田,王乔菀.研发投 入、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创新质量[J].科技进步 与对策,2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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