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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经济背景下中国经济法的发展探究论文(附论文PDF版下载)

发布时间:2018-09-26 16:24:52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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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中国经济转型的前提是经济体制的变化, 是社会文化的变化, 也是人民价值观的变化, 相应的, 为了促进经济向前发展, 我们需要建立法律法规, 发挥法律效应。中国经济法作为推动或者维护经济发展的直接工具, 经历了从以政府为主导的旧经济法, 到以市场为核心的新经济法的发展历程。中国经济法究竟是如何产生和运作的, 在此过程中, 其存在的角色性质又有哪些发展变化, 皆是本文研究和分析的关键内容。

关键词:
经济转型; 计划经济; 市场经济; 旧经济法; 新经济法;

作者简介:郭骏娣 (1991-) , 女, 汉族, 河南商丘人, 硕士, 商丘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助教, 研究方向: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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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 国内经济发展开始摆脱前有的僵化的、计划经济模式, 转而向市场靠拢, 随之同步进行的是中国经济法的制定和完善。从经济转型开始至今, 中国经济法并非一成不变, 它随着经济转型的不断深化, 渐渐分化为旧经济法、新经济法。虽然经济转型至今只有近四十年, 但中国经济发展已经小有成效, 而经济法在中国存在的必要性也日趋显著。

一、转型经济与中国经济法概述

分析转型经济背景下的中国经济法, 前提是明确转型经济和中国经济法的具体内容, 通过查阅比较相关内容, 本文对两者做出以下说明:

(一) 何为转型经济
社会学家认为, 转型经济不是单一的经济变化, 其实质是整个社会文化、政治结构的变化。大多经济学家认为经济转型就是经济市场化, 这是一个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从文化的角度来讲, “中国经济转型的实质是中国人养成市场经济的精神特质和行为模式的过程。”[1]无论从何角度阐释转型经济或者经济转型, 归根结底, 它是对传统经济的改革, 而经济改革的实质则是社会体制的变化、是人的变化、也是国家发展模式的改变, 我们需要与传统经济发展不一样的法律体系来维系新的经济发展模式。

(二) 中国经济法:新旧经济法
宏观来讲, “中国经济法”即“国家机关设立的经济法律地位, 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 以及经济管理过程中, 在其调整经济关系的统一的通用术语协调活动的运作。”[2]国内经济学界默认一种划分方式, 即以1979年—1992年之间的经济法被称作“旧经济法理论”, 1993年之后产生的经济法统一被纳入“新经济法理论”的范畴。两者的区别如下:旧经济法理论, 直观来讲, 是1979年到1992年期间运行的, 以国家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新经济法, 则是以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契机, 并于1993年被正式提出, 它强调市场对经济发展的主导性作用。显而易见, 新旧经济法的转换主要是国家和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角色置换, 前者强调国家的核心作用, 后者更侧重市场发挥的作用。

二、1979年-1992年:旧经济法的存在

(一) 旧经济法存在的背景:市场经济体制一触即发
建国初期, 苏联政府帮助中国恢复了经济发展, 相应的, 中国经济体制也秉承了苏联国家为主导的计划经济体制。实践也证明, 计划经济模式确实适用于建国初期的中国, 推进了当时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但是有计划的发展经济并非长久之际, 尤其是1979年改革开放政策实施后, 计划经济的发展局限日趋显著, 国家计划性的安排生产引导经济与市场主导价值规律开始频繁发生冲突, 按照计划配置的资源远远不能满足市场所需, 随之而来的便是经济增长速度的迟缓或停滞。除此之外, 因为改革开放政策问世后, 随之而来的还有外界经济发展对本国经济的影响, 内外因素相结合, 旧经济理论的存在也呈现出不一样的特征。

(二) 旧经济法的特征:政府主导, 自我约束
西方国家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 滋生于其内部规律。中国经济法则不然, 建国初期, 国内法律处于虚无状态, 直到1979年改革开放后, 经济法才逐步恢复, 该阶段的经济法在沿袭苏联模式的基础上, 更多的是国家管理经济发展的工具, 其重心是建立、培育或者促进各类市场的产生。从实践效果来看, 经济法实施后, 政府主导或者干预经济的力度受到了限制, 甚至主动让出部分权力给市场, 给个体, 所以该阶段的经济法又是政府对自我权利的约束, 是对自我行为的规范。如《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试图培育一批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市场主体;《物价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市场定价等机制的有机形成提供了保障等。另外, 中国经济法的产生与国家法律体系的建设几乎同时进行, 因此, 经济法的完善与国家法治建设相辅相成, 相互促进。

三、1993年至今:新经济法的存在

(一) 新经济法存在的背景:市场化经济体制的建立
1992年, 中国共产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指出,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7年中国共产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直到2000年底, 中国已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仅是初步建立, 截至现在, 国家依然在努力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与计划经济体制不同, 市场经济体制强调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在资源配制中起基础性作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宏观调控的作用, 是有力的调节者。为顺应经济体制的变革, 该阶段的经济法也相应作出修正, 我们称其为“新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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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新经济法的特征:市场主导, 西方化严重
市场化经济体制确立后, 国内经济法终于脱掉了国家主导的外衣, 逐步成为形成系列的市场观经济法, 因为西方市场化经济发展已久, 所以新经济法不自觉的吸收了诸多西方经济法理论, 慢慢受制于“西方现代性范式”, 忽视甚至是缺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建构, 转型为一个真正的法律的贡献。”[3]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断被放大, 国家的宏观调控作用逐渐萎缩, 由此极易造成“市场失灵”的结果。很多学者认为, 新经济法的产生就是为了缓解或者是消除“市场失灵”现象的消极影响。通俗地讲, “市场失灵”即社会的资源配置突然不被市场所控制, 需要政府出面进行调节, 如果政府也未能及时处理, 那就会发生类似2007年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中国经济体制要求以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所以新经济法的建立强调了市场的核心作用, 也在西方经济发展的经验之下, 为经济发展市场化争取了更多的权益, 忽略了国内“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发展结构。

四、转型经济背景下经济法角色的阶段性发展变化

(一) 经济转型初期:作为政府干预经济的主要媒介
改革开放初期,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初露头角但并未正式提出, 国家尚以计划经济体制自居, 政府仍占据主导性地位。西方经济法是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催生的产物, 但中国经济法产生初期的目的是培育、生成市场, 由政府引导性、计划性的建立市场秩序或者是社会秩序, 主导经济发展。所以, 在国家为主、市场为辅的经济体制下, 经济法被赋予了浓烈的政府色彩, 是政府贯彻实施国家计划的有力媒介, 并非保护市场主体的途径。

(二) 经济转型渐入佳境时:发挥市场效用的法律保障
1992年国家对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确定后, 国内正式开始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 加上改革开放的影响, 该阶段的物质基础相对比较雄厚, 外来资本逐渐进入中国市场, 人民也开始追求温饱之外的审美享受, 整体上, 国内市场出现繁荣局面, 如果说1992年之前市场经济处在被孕育阶段, 那么1993年后, 市场经济已经开始呈现出大致模样, 为更好的处理市场主体之前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不可避免的需要修订和完善。而且, 原先以政府为主导的旧经济法已经不能完全适用于该阶段的经济情况, 经济发展有其自有的价值规律, 背道而驰反而适得其反, 为顺应市场规则, 遵循价值规律, 围绕市场为主导, 政府做辅助修订的经济法, 较好的保障了该阶段的经济发展。

(三) “第三条道路”上的经济法:维系市场和政府的良性合作
自1978年改革开放至今, 国内生产总值、人均GDP、国家外汇储备等均得到飞跃性提升, 从严重空缺、基本温饱再到现在的产值过剩, 经济转型是否已经完成, 学界一直未给出明确界定。中共十七大上胡锦涛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也有学者认为2002年中国加入WTO标志着经济转型的基本完成, 接下来的任务则是进一步完善相关经济体制。但是该说法并未得到统一共识。俄罗斯经济转型过程中, 提出“第三条道路”的说法, [4]即俄罗斯的经济发展既不同于之前社会主义体制下的计划经济模式, 也非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模式, 它需要吸取前两者的经验, 然后另辟蹊径, 建立适合本国实情的经济发展模式, 将有国家调控的市场经济作为未来发展的目标。而中国转型经济完成的标志应该是市场、政府以及经济三者之间实现良性合作, 与俄罗斯倡导的“第三道路”不谋而合。我们大可以2002年至今的经济法, 看作是对“第三道路”的探索, 是市场和政府相辅相成、共同合作的必要工具。

五、结语

经济法作为国家法治建设的关键部分, 是维护国家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 更是规范市场、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的重要手段。从改革开放至今约四十年的时间里, 中国经济法也经历了建立、不断被修订、不断被完善的过程, 而且随着经济的长足发展, 经济法依然处在动态模式中。以经济法为保障, 市场、政府、经济三者之间的关系也会不断被完善, 最终实现良性合作, 达到市场经济在中国发展的最佳状态。[5]

参考文献:

[1]许利平.经济转型与法律应对:中国经济法的历史考察与展望——从人性的角度[J].平顶山学院学报, 2017 (1) .

[2]王腊梅.中国经济法的生成反思及完善路径——基于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背景[J].河北法学, 2018 (4) .

[3]姚晓征.经济转型背景下的中国经济法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 2017 (19) .

[4]鲁篱.中国经济法的发展进路:检视与前瞻[J].现代法学, 2013 (4) .

[5]杨紫烜.经济法学发展中的理论问题研究[J].财经法学, 2016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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