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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笔迹鉴定在文书鉴定案件中占据了比较大的比重,其目的主要是鉴定检材字迹与样本 字迹之间的同一性。在书写水平和风格相近的亲属之间,笔迹特征存在一定的共同性,该类笔迹 检验鉴定成为疑难案件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文所述的亲属间关系笔迹主要为同性一级亲属关系笔 迹及夫妻关系笔迹。笔者结合真实的亲属间笔迹鉴定案例,从案情分析,到亲属间笔迹细节特征 分析,在笔迹共同性中寻找相对稳定的特殊性及差异性,以期拓展鉴定人员的检验思路,提高亲 属之间笔迹鉴定的效率及准确性。
关键词:笔迹鉴定,同性一级亲属笔迹,夫妻笔迹,共同性,差异性
笔迹鉴定的内容是鉴别笔迹所隐含的书写习惯,进而根据书写习惯的异同来认定书写人。[1] 人们在生活实践中,通过长时间的反复学习与练 习,在大脑中枢与手部、腕部、臂部等运动器官 之间形成自身独有的一套自动化书写动力定型系 统,表现出自然的、无意识的状态,即是个人书写 习惯的形成过程。在此过程之中,形成了具有自我 特色的笔迹表现形式,表现为个人笔迹特征,具有 稳定性、复杂性和特殊性。但在亲属间,这里暂仅 讨论同性一级亲属之间及夫妻之间常常存在的部 分笔迹特征相近的情况,同时也保留了自我笔迹 的独特性。
笔者就几例亲属间笔迹的案例加以分析说明。
一、亲属间笔迹的共同性及差异性
( 一 ) 同性一级亲属间笔迹特征
一级亲属是指一个人的父母、子女以及与同 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性一级亲属则是指父子、母 女、同胞兄弟及同胞姐妹之间的亲属关系。根据 DNA 遗传规律,在同性一级亲属之间如父子、母 女之间至少存在一半的相同基因,同胞兄弟及同 胞姐妹之间也存在相较于其他亲属关系间更多的 相同基因,这使得他们之间具有生理方面的相似 性。加之生活环境及技能习惯的潜移默化,以及父母对于孩子的启蒙教育,孩子对父母的学习模仿等因素,导致同性一级亲属间在书写习惯上具有 一定的共同点。
在“朱世财 ”签名笔迹鉴定的案件中 (见图1), 父子二人书写“朱世财 ”签名笔迹在字形上 较为接近,且在书写水平、书写风格、字间结构特 征及“朱 ”字最后两笔“ 丿 ”与“ 乀 ”的搭配, “世 ”字的运笔方向,“ 财 ”字“贝 ”部的运笔上 均表现出较高的相似性;但二人在“朱 ”字起笔 “ 丿 ”的运笔形态、“ 亅 ”与“ 丿 ”的连笔动作, “世 ”字第二竖笔的笔顺及“财 ”字、“ 贝 ”部与 “才 ”部的搭配上均存在差异性。同时,在“朱世 财 ”本人字迹中发现部分笔画存在老年人因年老 体弱使得书写功能受限的生理性抖动现象,其儿 子书写的“朱世财 ”字迹运笔相对干脆、有力, 未发现其父字迹中出现的抖动现象。
在“高中华 ”签名笔迹鉴定的案件中 (见图2), 父子二人书写水平较为有限,字体大小、连笔 特征及“髙 ”字写法及运笔特征上均具有较高的 相似性,且二人在“ 中华 ”的形体上均表现出瘦 而长的特点;但二人在“高 ”字第二笔“ 一 ”的收 笔形态,“ 髙 ”字中部繁体“ 口 ”的笔顺,“ 中 ” 字“ 口 ”部与“ 丨 ”的搭配比例,“ 华 ”字“ 匕 ” 部的运笔方式及“化 ”部与“十 ”部的搭配比例 特征上均存在差异。
同性一级亲属间笔迹表现出较高的相似度, 宏观层面上,特别是在书写水平、书写风格尤为 相近的人们之间,此类现象尤为普遍;中观层面上 则表现出在字体大小、外观形体、单字的写法上相近;微观层面上体现在单字的搭配及基本笔画的 运笔形态及方向上相近。但同性一级亲属间笔迹 在单字的笔顺、搭配比例、运笔方向等特征上往往 也存在差异,且差异点客观反映出不同人的书写 习惯,这就要求鉴定人员在此类案件检验中应逐 字逐笔进行细致比对。
( 二 ) 夫妻间笔迹特征
夫妻间由于共同生活及长时间互动,使得大 脑活动趋于同频,多种特征趋于同步,包括思维 方式、面部特征及活动特征等逐渐同化,加之相 互之间日渐深厚的了解与认识,甚至存在相互模 仿的可能,因此形成了所谓的“夫妻相 ”“夫妻 像 ”,在书写活动中也体现出此类现象。
例如“卢成珍 ”签名笔迹鉴定案件中 (见图3), 卢成珍夫妻二人书写的“卢成珍 ”字迹在外 形上极为相似,书写水平、书写风格、单字的写 法及连笔上均存在较高相似度。若未同时提供比 对,容易得出错误结论。对该夫妻二人书写字迹逐 字逐笔进行比对与检验分析后,发现该夫妻二人 在文字与格线的相对位置、“ 卢 ”字“ 丿 ”的收笔 等细节特征上存在稳定的差异。
在“沈小满 ”签名笔迹鉴定的案件中 (见图4), 沈小满夫妻间书写“沈小满 ”签名笔迹在文 字间的整体布局、书写水平上存在相似点;但该夫妻二人在单字间的结构、“ 氵 ”部的写法及笔画的 运笔上存在差异;其丈夫书写的“沈小满 ”字迹稳 定性较其本人书写的弱。
在“王璇”签名笔迹鉴定的案件中 (见图 5), 王璇夫妻间书写“王璇 ”签名笔迹在书写风格及 整体布局结构上反映出相似性;但该夫妻二人在单 字的细节特征上存在稳定的差异,包括“ 王 ”字 第一笔“ 一 ”的起笔的勾笔形态、行笔的运笔方 向,第三、四笔“ 丨 ”与“ 一 ”的连笔方式,“ 璇 ” 字“ 王 ”部第三、四笔“ 丨 ”与“ 一 ”的连笔, 以及“ 王 ”部与“方 ”部的搭配比例、右侧“ 卜 ” 部与“人 ”部的搭配等。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得知,夫妻间笔迹在宏观 层面上表现出整体风格、布局结构上相似,但在中 观层面上部分单字的写法及微观层面上笔画间的 连笔方式、笔迹起收笔及运笔方向与形态等细节 特征上均易存在差异,且差异点客观反映出不同 人的书写习惯,形成“貌合神离 ”的现象。
除此之外,笔迹是人的文化载体,不同人的 笔迹载有不同人的文化信息。所以,笔迹及其外 部表现形象特征,则是记录和表现书写人的文化 印迹 [2] 。该理论揭示了男性和女性因其生理、心 理、社会因素的影响,形成的笔迹有所区别。因此 在夫妻间笔迹鉴定中,客观存在因性别的不同而 导致笔迹特征的差异,并且是难以伪装及摹仿的。
二、亲属间笔迹的检验流程
在实际检案过程中,部分案情错综复杂。特别 是遇到文化水平低、书写能力有限、法律意识欠缺 的人们,极有可能存在亲属间代写的可能;同时也 有部分情况是不法行为人从技术层面干扰鉴定活 动,企图利用相互代写来混淆鉴定人的注意力,形 成“反鉴定 ”行为 [3] 。对此,作为鉴定人员应了 解并分析案情,拓展检验思路,搜集充足的比对样 本,把检验工作落实到位。下面就以一例民事诉讼 案件进行说明。
( 一 ) 基本案情梳理
某法院在审理原告宋某与被告向祥云父子房 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方提供的检材《XX 协议》,被告方申请鉴定落款处“ 向祥云 ”签名笔 迹,庭审及质证过程中确定鉴定事项 —— 对检材 落款处“ 向祥云 ”签名笔迹是否由其父书写进行 鉴定。
( 二 ) 初步分析
检材落款为“ 向祥云 ”,鉴定事项却是该签名 字迹是否由其父书写,故在此需要提高警惕性, 对案情信息进行充分的了解。通过基本案情了解 到,检材字迹形成的目标人物锁定在向祥云及其 父亲之间,进而了解了其父子二人的基本情况,如 年龄、文化水平等,并且要求提供父子俩分别书写 “ 向祥云 ”字迹或含有相同字的样本若干。
在民事纠纷引发的案件中,通常很少能搜集 到书写人书写他人签名字迹的自然样本,但目标 人物为向祥云父子俩,名字中存在相同的文字 “ 向 ”, 故可在一定程度上放宽要求,提供其平 时书写自己名字的自然样本。因本案当事人向祥 云的父亲文化水平有限,故平时书写字迹无法提 供,遂仅能提供现场书写的实验样本,其子向祥云 提供了自己的签名笔迹实验样本作为参考 (见图 6)。 与此同时,鉴定人员仍需考虑是否存在案外 人书写的可能性,以防被案情左右判断。
( 三 ) 样本检验
实验样本中,向祥云父亲字迹出现因年老体 弱使得书写功能受限的生理性抖动现象,而向祥 云本人样本字迹书写较为流畅。本案样本因均为 实验样本,书写人明确。若在提供多份样本的情况 下,须将不同样本之间进行比对检验,根据实验样 本特征,区分所供比对的所有样本,以防样本混 乱,盲目比对。
此案目标人物为向祥云本人与其同性一级 亲属 —— 其父亲向某某,二人字迹在整体风格及 “祥 ”字“羊 ”部的连笔特征、“ 云 ”字的连笔与 运笔方向等细节特征上反映出共同性;但在“ 向 ” 字“ 丿 ”的起笔形态、第二笔“ 丨 ”与第三笔横 折钩的运笔形态、“ 口 ”部的连笔,“ 祥 ”字“ 礻 ” 部第一笔画“ 丶 ”的运笔方向及形态,“ 云 ”字最后一笔“ 丶 ”的运笔方向等微观形态上存在明显 差异。
( 四 ) 检材与样本间比对分析
检材“ 向祥云 ”签名笔迹书写自然流畅,属 正常笔迹。分别与向祥云父子二人书写字迹进行 比对,检材字迹与向祥云本人字迹在书写水平、书 写风格及“ 向 ”字“ 丿 ”的起笔形态、“ 口 ”部的 收笔方式,“ 祥 ”字“羊 ”部的连笔与运笔方向上 存在符合特征,但在“ 向 ”字的运笔形态,“ 祥 ” 字“ 礻 ”部第一笔画“ 丶 ”的运笔形态,“ 云 ”字 “ ㄥ ”与“ 丶 ”的连笔方式等细节特征上均体现出 差异特征;发现检材字迹与其父字迹在“ 向 ”字的 形体与部分笔画的运笔,“ 祥 ”字“ 礻 ”部第一笔 画“ 丶 ”的运笔方向与形态,以及“ 云 ”字“ 丶 ” 的运笔上存在符合特征;在“ 向 ”字“ 丿 ”的起 笔形态及“ 口 ”部的收笔方式等细节特征上存在 差异。
因样本与检材时隔七年之久,故就现有的实 验样本条件,仅出具了倾向认为检材字迹是其父 书写的鉴定结论。
三、亲属间笔迹鉴定的检验要点
通过以上几例对亲属间笔迹 —— 同性一级亲 属及夫妻关系间笔迹特征共同性与差异性的分 析,能够发现在遗传基因、生活环境等因素的影响 下,宏观层面出现共同性的亲属间笔迹,同时存 在微观层面的个体性差异。也就是说亲属间笔迹 特征在宏观上具有共同性,但又因个体差异的存 在,使得每个人的笔迹同时存在自我的独特性。因 此,在该类案件的检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 一 ) 充分了解案情,梳理案件脉络
了解案件相关的基本案情,是鉴定环节的一 部分。基本案情包括当事人及人物关系、案件争议 焦点、当事人对案涉材料的说明等。案情较为复杂 的,须进行仔细梳理,并保持客观分析,避免先入 为主。
根据基本案情脉络,有效筛选出检材所涉当 事人,必要时需要了解待鉴定当事人的家庭成员 情况,包括对其年龄、文化水平、身体状况等信息 进行专门性了解,并收集本人及其亲属间的样本 笔迹,防止亲属间相互代写等“反鉴定 ”行为的发生。
( 二 ) 有效对样本进行分类
亲属间样本笔迹在书写风格上存在相似性, 在提供比对样本时,易出现样本字迹来源不明、混 淆不清的情况,特别是文化水平较低、记忆混乱的 人们,或者是刻意“反鉴定 ”行为人,因此在检验 过程中对样本分类、分人检验显得尤为重要。
在此环节中,可根据亲属间的年龄、性别、身 体状况、文化水平、书写能力等人物特点对样本字 迹提供辅助判断,有助于提高样本字迹的快速而 有效的分类。
( 三 ) 笔迹特征比对与系统检验相结合
特征比对是笔迹鉴定中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需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制定的鉴定程序进行。笔 迹特征的比对须分别对检材字迹及样本字迹进行 比对检验,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寻找二者之间的符 合特征与差异特征及分布情况,并且对其性质进 行分析判断,最后综合评断二者间笔迹特征的符 合点与差异点的总体价值。个人的书写动力定型 往往是其他大多数普通人无法学习模仿的,而亲 属间笔迹常常存在的共性特征,在总体数量上比 差异特征少、质量上比差异特征低,因而出现“貌 合神离 ”的现象,应当仔细分析检材字迹的细节 特征,抓住主要特征,防止错将本质差异解读为书 写多样性。除笔迹特征之外,可利用系统检验法对 检材各要素进行综合性检验,包括言语特征、文字 布局、文字与格线或符号的相对位置、书写位置及 角度、书写工具、是否存在篡改变造等。
四 、结语
任何一份文件的形成都是存在逻辑的,例如 人物关系、时空逻辑等,检验鉴定即是证明该文件 的逻辑性是否合理。若不合理,则寻找其中存在的 矛盾点,并进行验证。亲属间笔迹相近的案例,已 不是少数,在日常检案的过程中,鉴定人员应积极 拓展检验思路,提高鉴定意识,最大限度还原事实 真相。
参考文献
[1] 王冠卿.笔迹鉴定新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14.
[2] 袁之宜.笔迹学研究与应用[M].北京:群众出版社,1993:6.
[3] 贾治辉,吴欣.“反鉴定”行为证实研究—— 以笔迹鉴定为视角[J].证据科学,2020.28(5):6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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