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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中国建设论文(附论文PDF版下载)

发布时间:2019-03-20 11:55:14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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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和“灵魂”。法治中国建设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本遵循,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原则和要求贯穿始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建设必须发挥法治的引导、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营造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的良好法治环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和法治中国建设虽然各有侧重,各有要求,但总体   而言是内在联系、相互作用、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必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力量和法   治的外在力量有机结合起来,一体推进,协同发挥作用。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法治中国

法治是社会文明的基石,也是迄今人们公认的国家治理的最优选择、治国安邦的“第一利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包含“法律制度、法治体制、法治文化”等方面,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社会历史阶段的标志。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建设不断向前推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拉开了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大幕。在全球化、信息化、智能化时代,法治中国建设必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相结合,一体推进,协同发挥作用。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和灵魂

所谓法治,要言之,即“法的统治”(“rule of law”)。法治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新型的治国理政方 式,它要求在管理国家、治理社会以及对外交往的 过程中,贯彻“法律至上”的原则,坚持“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公共权威; 它要求不以任何个人的意志为转移,不依靠任何“超人权威”(如宗教的神)或人格权威,特别是不容忍任何对法律的干预,不容忍任何“治外法权”或特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包括了“法治”范畴在内,又充分体现了法治精神,既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思想基础,又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价值理想,更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方向、目标和指引。我们可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和“灵魂”。

首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法治中国建设凝聚价值共识,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思想基础。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面对国内社会转型时期利益格局的多样化,面对社会大众多方面的诉求,面对各种错综复杂的价值矛盾和冲突,面对西方宪政民主思潮的渗透和挑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足社会主义的本质,明确回答了“为什么要建设法治中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中国、选择什么样的法治建设方向和道路”等根本问题,明确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思路、建设目标和基本要求,为协调社会大众的法治思想观念、形成社会大众坚定的法治信仰、凝聚社会大众普遍的法治共识等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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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确立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价值目标、基本价值准则和具体价值取向。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从根本上决定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最高理想和根本方向。法治的基本功能在于满足相应社会主体的自由和秩序需要,推动“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有机统一”的法治型社会秩序的形成和发展。“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深刻揭示了现代法治的基本价值诉求,确定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价值准则。“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是对全体公民的道德要求和行为规范,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具体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

再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指明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方向,对法治中国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而且本身就是法治中国建设成效的评判标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具体确立了评判法治中国建设成效的标尺,即是否有利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否有利于建设“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法治社会,是否有利于引导、培养广大民众“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道德品质,成为自觉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时代新人。

二、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法治建设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建设的支撑作用,更需要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通过法律规范和法治实践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从而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

首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等建设的全过程。各级党和政 府组织应该围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问题,自觉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法治建设,把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和要求贯穿于法治国家、法 治政府、法治社会等建设的各个方面。努力提高法 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能力,善于运用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解决法治领域的疑难问题,将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转化为各类法律主体的权利 义务、职责职权和广大民众的思想倾向和实际行 动。尽快建立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评价法治 建设成效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法治建设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保证法治中国建设一直行驶在正确的轨道上。柏拉图指出: “若法律支配着权力,权力成为法律驯服的奴仆, 那么人类的拯救和上苍对社会的赐福也就到来了。”[1]475 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等建设 过程中,党员干部作为“人民的公仆”,更需争做践 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锋模范,将自己与封 建社会的“官老爷”、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代言 人”之类角色区分开来,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用”等基本法治观念,在 运用法治思维看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过程中捍 卫法治,彰显法律的无上威严。

其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习近平要求:“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 都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2]134 具体而言,在立法方面,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公正立法,完善立法的专家论证、民主协商和公众参与等程序制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意蕴和具体要求贯彻于立法全过程,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范,提高立法质量;在严格执法方面,制定的良法如果得不到执行就如同一张废纸,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坚守法治的底线、体现法律的威严,同时要善于运用教育、引导、调解等方法, 融法、理、情于一体,把握大众的心态,疏导大众的情绪,引导、支持人们合理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和冲突,使社会治理的过程切实成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 在公正司法方面,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让司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防止各级组织、领导干部和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干预司法,实现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相统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让社会大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全民守法方面,坚持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相统一,加强法制宣传,改善法治教育,培育法治文化,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治思维能力,通过“完善守法、诚信的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的惩戒机制”等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舆论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核心价值观、特别是法治精神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再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家法律和政策体系的各个方面,实现法律政策规范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高度融合。一方面,将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融入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共政策之中,转化为不同领域、不同方面的具体的法律和政策规范要求,建立与核心价值观相符合的、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促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不断取得进步;另一方面,将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为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制度载体,将法律的有效实施作为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有力保障。

在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我国已经全面开启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共中央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明确要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顶层设计,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可以预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发挥前所未有的作用,并在这一过程中使自身得以不断体现、彰显。
 
三、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法治的引导和规范

《管子·明法解》曰:“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3]1213 在实行“人治”的封建专制时代,统治阶级的主观意志左右着国家和社会的一切, 其中最明显的弊端是“朝代更替”“人亡政息”引发 的社会动荡、民不聊生、道德沦丧。邓小平曾经深有感触地说:“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 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4]332 传统的惯性、法 制不健全、法治进程充满曲折,令民族国家的发展 和社会大众的利益付出了惨痛代价。而法律具有 “公开、公正、明确、稳定”的特性,这使得法治具有“公利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为保障广大人民的主人翁地位和各项民主权利,有效治理社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在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中,清除封建专制和“人治” 观念的残余,弘扬现代法治精神,厉行法治,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对于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法治环境,用法律的权威增强广大民众对核心价值观的情感认同和行为自觉意义重大。

具体来说,从国家层面讲,“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总目标,凝结着全国各族人民自觉的价值追求,这一价值目标只有通过全面依法治国才能实现。“民主”从来都是以法治为基础和保障的,全体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和依法行使民主权利,都需要法治加以确认和保障。法治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文明发展的度量衡。“和谐”是广大民众的合理利益得到保护、各种社会关系稳定和均衡发展的结果。法治通过科学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和公正的司法裁判机制等化解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防御“市场经济之川”泛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秩序;从社会层面讲,“自由”从来都不是为所欲为,而是一种“有边界的自由”,这个“边界”主要是法律法规,它们构成了自由的界限。而“平等”和“公正”本身就是“法治”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并且,也只有通过“法治”途径才能加以实现,才能得到保障;从个人层面讲,“人无信不立,国无法不安”,“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都必须以法治为前提和基础。尊法、懂法、用法、守法是每位公民的基本义务,是“爱国”和建设国家的具体方式。“敬业”是人们对于所从事的职业的一种蓬勃的激情和负责任的态度,它有赖于各种劳动保障法律制度的激励和支持。“诚信”不仅是个人品德方面的要求,也是法治建设所针对的对象之一。法治作为社会诚信的“最后一道防线”,是诚信中国建设的基础,任何突破诚信价值观的失信行为都必须受到谴责,依法惩处。法治也是建立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的基础和保障。一般而言,法治是以人性恶为前提的,又旨在对人性之恶予以有针对性的、尽可能全面的遏制,从而化解矛盾、惩恶扬善,建设合理、公正而有秩序的美好世界。可见,法治是“友善”的基础和“守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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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用短短几十年的时间,几乎是“大步快跑”走完了发达国家上百年甚至数百年才走过的发展历程,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多极世界中的重要一极。而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中国社会也出现了人类历史上从未听闻的“时代叠加”:工业化信息化智能化并轨发展,传统现代后现代相互交织,社会转型期、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交错并存,在这种前所未有的复杂社会情境下,挑战道德底线、践踏社会良知、破坏社会秩序的事件时有发生,广大民众在惊愕之余,纷纷表示既无奈又不满。这一切与世界文明的变迁、文化的冲突、价值观的交锋以及不同主体的利益碰撞等交织在一起,构成了一幅多元、复杂、动态的文化价值观图景。

在传统与现代、民族与世界、虚拟与现实、主流与边缘等的冲突与碰撞、融合与重塑过程中,当今社会所呈现出的多元、复杂、动态的文化价值观图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构成了直接的冲击和巨大的挑战。核心价值观建设已经不纯粹是一个思想或文化问题,也不纯粹是一个道德或法律问题,而已经成为一个关乎整个国家、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在新时代、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既必须依靠善治,更必须依靠良法。亚里士多德指出:“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5]199 只有在国家各个层面的社会治理, 特别是日常管理过程中,切实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导向、意蕴和要求,旗帜鲜明地告诉广大民众倡导什么、否定什么、保护什么、制裁什么,使那些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鼓励和支持,令那些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谴责和惩处,才能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落到实处。

因此,我们必须切实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运用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向社会传导正确的价值观,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由“软性要求”向“硬性规范”转变。在目前的价值、道德危机关头,人的内在良心、德性的脆弱性需要外在的制度、规则给予强化和支撑,而外在制度和规则的有限性则需要人的内在良心、德性固本与培元。敬重制度、规则既是现代公民的“德性”,也是现代公民的义务。随着全球化、信息化、智能化时代的到来, 人口的流动性日益加剧,生存方式日益“虚实结合”,现代社会正由传统的“熟人社会”转变为“陌生人社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种文明自觉和道德自律,它所倡导和建构的公民品格的重心已由个人的道德表现转移到社会公共生活中的制度、规则。因此,我们必须顺应时代的变迁,通过法律规范的权利、义务设定机制,明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指向性和针对性,增强社会大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接受和认同,推进核心价值观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与法治中国建设的相互促进、有机统一。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和法治建设相辅相成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和法治建设是内在联系、相互作用的。在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和法治建设都致力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6]3 这一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国家的能力, 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等国家治理的制度供给能力和制度架构,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落实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引领和规范要求,可以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价值导向和基本遵循。

《孟子·离娄上》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7]349 核心价值观建设是提升一个国家的价值引导力、思想凝聚力、精神推动力等“软实力”的有效途径,法治建设则是推进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新的价值秩序的有力抓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法治建设则是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社会成员的言论和行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核心价值观建设和法治建设虽然各有侧重,各有要求,但总体而言是相互关联、相互配合、相互弥补、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力量和法治的外在力量有机地结合起来,一体推进,协同发挥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我国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由于中国历史上封建传统根深蒂固,法治基础薄弱。改革开放之后,西方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对法治的冲击巨大,权力和金钱对法治的侵蚀不容忽视。因而今天的法治中国建设存在的问题依然比较多,面临的挑战依然非常复杂、严峻。例如,有些法规的价值立场、价值导向不够鲜明,立法程序不够科学、民主,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对核心价值观的配合、保障不够有力;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司法、执法过程中存在与核心价值观要求不符的现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突出;有些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观念不强,依然存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现象,有人甚至故意践踏法律, 挑战法律的权威;有些民众尊法、信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不强,有时可能无意中触犯法律、或者不将法律当回事,法治观念需要进一步改变,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有些地方和部门运用法治思维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意识和能力不足,令诸如文明、诚信等核心价值观要求流于形式,在落实方面打折扣的现象比较普遍等等。可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入法治中国建设依然“在路上”,任重而道远。
总而言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和法治中国建设是内在联系、相互作用的。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我们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统一,充分发挥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引导作用和法治的规范、保障作用,整体推进核心价值观建设和法治中国建设,达到相互贯通、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效果,从而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建设既充满生机和活力、又风清气正和秩序井然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古希腊]柏拉图.柏拉图全集(第 3 卷)[M].王晓朝, 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 2 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 2017.
[3]黎翔凤撰,梁运华整理.管子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4.
[4]邓小平文选(第 2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5][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 商务印书馆,1985.
[6]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7]朱熹撰.金良年,译.四书章句集注(下册)[M].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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