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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朝贡监档案 (上)(附论文PDF版下载)

发布时间:2018-07-27 18:40:53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臣冒昧渎陈, 是否可采, 伏乞皇上睿鉴施行。谨奏。

(朱批) :著照所请行。该部知道。

大学士张廷玉等为请定汉军贡监考试之例以为铨选事奏折
乾隆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大学士·三等伯兼管吏部尚书事臣张廷玉等谨奏, 为请定汉军贡监考试之例, 以为铨选事。

查定例, 不论何项贡生监生一体考试, 考取一等者候选州同, 二等者候选州判, 三等者候选县丞, 四等者候选主簿, 五等者候选吏目, 照考案选用。等语。续于乾隆元年, 臣部议复御史夏之芳条奏疏通正途贡生一疏, 恩拔副榜, 以州同、州判、县丞分别考取, 岁贡以主簿、吏目考取, 另立一班, 入于双月选用。又, 乾隆二年臣部折奏, 各省岁贡俱由廪生挨补, 今既已 (朱批:以) 主簿、吏目二项考取, 其捐纳贡监生亦应以主簿、吏目二项考职, 其铨选班次仍照原例遵行。等因。奉旨:依议。钦遵。各在案。是贡监考职, 旧例不论何项贡监生, 俱一体以州同等五项考职。嗣经先后条奏, 将恩拔副榜考用州同、州判、县丞, 岁贡及捐纳贡监生考用主簿、吏目, 原以出身资格既有不同, 所以考取职衔量加分别。唯是定例内称, 汉军人员不补主簿以下等官。等语。查汉军恩拔副榜, 自可以州同、州判、县丞考取, 其汉军岁贡及捐纳贡监, 既不准其以主簿以下补用, 其应如何考职之处, 原奏未经议及。查向来办理, 将汉军贡监亦令考取主簿、吏目, 核之定例, 实属互异。若以岁贡及捐纳贡监只准考取主簿、吏目, 则汉军无应用之职, 即不准其考试, 而汉军一体考职遵行已久, 亦不便以原议未及竟行停止。窃思定例汉军不补主簿以下等官, 原与汉人贡监准用主簿、吏目者不同。又, 汉军八旗随印外郎, 定例年满之日咨部, 以州同、州判、县丞考取选用。查外郎系属闲散, 尚准其以州同等项考职, 其贡监生较之外郎, 出身又觉稍优, 若转不准其考职, 似未平允。臣等详加酌议, 应请将贡监考职, 除汉人恩拔副榜岁贡捐纳贡监仍照原议分别考取, 汉军恩拔副榜原准以州同、州判、县丞考取, 亦毋庸再议外, 至汉军岁贡及捐纳贡监生, 悉照外郎之例, 亦准其州同、州判、县丞考职。至于汉军正途贡生及捐纳贡监生铨选之处, 应仍照定例, 分别办理。其臣部未经奏准以前, 汉军贡监生有从前已经考取主簿、吏目者, 应仍照定例不准补用, 俟考职之时, 准其另行考试。庶汉军既得与汉人一体考职, 而定例亦不致互异矣。

谨奏请旨。

监试官济安布等为请严投考贡监之例不得朦混事奏折
乾隆六年六月初三日

监试官·协理山西道事监察御史臣济安布等谨奏, 为据实奏闻事。

窃查贡监考职乃国家大典, 该部承办官吏自应慎重周详, 将八旗、直隶各省投考贡监照例查明应否收考, 无苛无滥, 方不负我皇上作人至意。今逢考期, 臣等奉命监试, 谨照该部所造应考贡监名册逐名搜检, 点入场屋。点毕时, 院外仍有贡监七十余人, 纷纷各持该司所给图记小票, 咸称我等业经吏部书办收我买卷银钱, 现给有进场小票, 因何不准考试。等语。及询该书吏等, 又据称伊等均与例不符, 是以不令考试。臣等当将各人所持小票, 令书吏等将该司收文、验照、验到等原册, 并各贡监取具同乡京官印结, 眼同该部提调各官, 逐名详加查对。其实在监期未满与原籍咨文俱无及无京官印结者三十三名, 仍照例不准考试。其中例应收考者尚有三十八名, 点名册内并未载入, 臣等公同该部各官, 随即补行给卷, 编入号内, 一体考试。但查收考贡监, 如果与例不符, 即不应令书吏滥收卷钱, 混给小票, 致伊等藉口临场滋扰。其应收考之三十八人, 亦不应遗失于点册, 事关讵[钜]典, 殊属轻忽。仰请饬谕该部, 嗣后考试, 其承办官吏务将各项投考之贡监册结逐细检查, 不得草塞朦混, 并不得令书吏滥给小票, 及应否比照科场定例察议之处, 伏乞皇上睿裁训示施行。谨奏。

(朱批) :著交该部查奏。

大学士张廷玉等为议复监试官济安布等请严投考贡监之例不得朦混事奏折
乾隆六年六月二十日

大学士·三等伯兼管吏部尚书事臣张廷玉等谨奏。

乾隆六年六月初三日内阁抄出, 监试官·协理山西道事监察御史臣济安布等奏称, 窃查贡监考职乃国家大典, 该部承办官吏自应慎重周详, 将八旗、直隶各省投考贡监照例查明应否收考, 无苛无滥, 方不负我皇上作人至意。今逢考期, 臣等奉命监试, 谨照该部所造应考贡监名册逐名搜检, 点入场屋。点毕时, 院外仍有贡监七十余人, 纷纷各持该司所给图记小票, 咸称我等业经吏部书办收我买卷银钱, 现给有进场小票, 因何不准考试。等语。及询该书吏等, 又据称伊等均与例不符, 是以不令考试。臣等当将各人所持小票, 令书吏等将该司收文、验照、验到等原册, 并各贡监取具同乡京官印结, 眼同该部提调各官, 逐名详加查对, 其实在监期未满与原籍咨文俱无及无京官印结者三十三名, 仍照例不准考试。取中例应收考者尚有三十八名, 点名册内并未载入, 臣等公同该部各官, 随即补行给卷, 编入号内, 一体考试。但查收到[考]贡监, 如果与例不符, 即不应令书吏滥收卷钱, 混给小票, 致伊等藉口临场滋扰。其应收考之三十八人, 亦不应遗失于点册, 事关钜典, 殊属轻忽。仰请饬谕该部, 嗣后考试, 其承办官吏务将各项投考之贡监册结逐细检查, 不得草塞朦混, 并不得令书吏滥给小票, 及应否比照科场定例察议之处, 伏乞训示施行。等因具奏。奉朱批:著交该部查奏。钦此。钦遵。抄出到部。

查定例, 贡监考职, 取具地方官文结到京及国子监肄业期满文到部者, 将原捐贡监执照呈验, 并将年貌、三代、籍贯投具亲供、京官主事以上印结及同考五人互结。等语。今该御史济安布等奏称, 应考贡监名册之外, 仍有七十余人呈请考试, 逐名查对, 其实在监期未满与原籍咨文俱无及无京官印结者三十三名, 仍照例不准考试。其中例应收考者尚有三十八人, 点名册内并未载入。臣等公同该部各官补行给卷, 一体考试。请嗣后考试承办官吏务将册结逐细检查, 不得令书吏滥给小票, 及应否比照科场定例察议。等语。臣等查考试贡监系捐纳人员, 俱于赴部验到之时, 将原捐执照赴部呈验;其恩拔副榜岁贡生令本人赴部验到, 始行入册考试。各员考试文结亦应先期投递查核。今该御史等所奏应考名册之外, 又有三十三名不合例者仍不准考试外, 其中例应收考者尚有三十八人, 随即补行给卷, 编入号内, 一体考试。臣等复加查核, 补行给卷三十八名内, 有贡监生张湘、吴绍京、赵楠、王万裕、吴又纯、傅廷殊、查羲、查开、刘观法、周学滢、马屏翰等十一名, 原系合例, 临场造写点名册之时未经载入, 实系遗漏, 应准其照所取职衔注册。其承办之司员, 虽经查明补行收考, 但于造写点名册时遗漏不合, 应照例议处。其余二十七人内, 监生祖廷拭并无文结投部, 于点名之时自行携带呈请考试;贡生刘瑞、龚元、朱万育、陶善圻、孙玉立、唐虞会、姚如金、钱元炆等八名, 俱并未赴部验到;监生姜书元、沈权、顾睿、顾旭、沈儒、曹琛、孙国霖、毕应祐、蔡维熊、张枚、周文祥、罗国锦、张灿、朱应彩、唐德滋、苏大田、杜时辉等十七名, 俱未将捐纳执照赴部呈验。又, 张承运一名, 因所出印结未经开明捐纳年月, 驳令换结, 尚未投递。以上二十七人, 原系不应收考之人, 是以未经入册, 并非遗漏。臣等详加酌议, 查此内监生祖廷拭及恩拔副榜贡生刘瑞等八人, 虽于临场点名之时始行投文验到, 但该生等既经投文补到, 今已考试取定职衔。又, 监生张承运京结虽无捐纳年月, 执照内业经验明, 亦应毋庸扣除外。至监生姜书元等十七名并未验照, 臣等传问专派司员, 据称点名之后续到七十余人, 御史等公同商议, 查明是否合例, 实因为时匆促, 只将咨文印结查核, 未及将验照簿逐一核对。等语。窃思捐纳贡监验照, 原以杜假冒顶替之弊, 姜书元等虽有咨文印结, 亦系应考之人, 但既未到部验照, 准其入场实属错误, 应将未经验照之姜书元等十七人仍行扣除, 俟下次考试时照例验照后再行考试。至监试御史原未深知臣部考职定例, 是以将果否合例之处交臣部司官查核, 该司员只将文结核对, 并不将验照名册逐一详查, 准其考试, 实有不合, 应将臣部司员照例议处。

再, 该御史等奏称贡监不合例之人, 书吏不应滥收卷钱给票, 以致藉口滋扰。查贡监考职投卷, 历来办理应备试卷, 原无动支公项之例, 是以每名给书吏卷价钱四五十文, 投卷之时各生俱不论是否合例, 自行将履历投递, 人数甚多, 易致舛错, 是以书吏等每名给与小票, 以便临场查核给卷。但不应收考之贡监五十余人, 何得混行给票, 以致伊等藉口滋扰, 应照律惩治。嗣后贡监考职应备试卷, 即于臣部饭食银两内酌量扣拨备办。其合例应考者方准给票, 不得仍令书吏藉端需索, 以杜弊端。

再, 贡监考职定例于印结之外, 再取同考五人互结。今查历年考职俱未照例查取, 是以此次考试相沿办理, 亦未取有互结, 究属疏漏。嗣后遇考职之时, 应仍照例查取互结, 如并无互结者, 亦应不准考试。

又, 该御史奏称, 请嗣后考试, 承办官吏务将各项投考之贡监册结逐细检查, 不得草率朦混, 及应否比照科场定例察议。等语。查乡会科场, 系抡才大典, 照定额取中, 如有册籍舛错之处, 凡监临、提调以及誊录、对读受卷、弥封、收掌等项, 俱设有专员, 是以则例内条分缕晰, 分别议处, 亦间有例无正条仍应比照定议者。至贡监只分等第, 给予佐杂职衔, 并无去取。其投考之贡监册结, 均有承办司员详悉核对, 如将应考之人遗漏入册, 或不应考之人准其考试, 以及草率朦混之处, 均有应得处分, 毋庸另行定例。

相应一并奏闻, 谨奏请旨。

著汉军贡监准考主簿等职衔另议分班铨选事上谕
乾隆七年二月十三日

乾隆七年二月十三日内阁奉上谕:国家定制, 汉军人员俱归并汉缺, 一体录用。其另置有汉军额缺者, 虽选用之法微又不同, 亦仍由汉缺升转。惟外官主簿以下等微员例不用汉军, 故贡监考职至县丞而止。朕意嗣后汉军贡监应一体准其考取主簿、吏目等职衔, 有顾改降各项杂职者亦准改降。其如何另立班次分别铨选之处, 著该部酌议具奏。钦此。

著各省督抚学臣慎重录送应试贡监等事上谕
乾隆七年二月十三日

乾隆七年二月十三日内阁奉上谕:国家于科目取士之外, 又有拔贡一途, 所以收未尽之人材, 以广备用之数也。我朝教泽涵濡, 人文日盛, 又复屡开恩科, 加添中额, 是以所取进士济济多人, 而举人则日积日众, 竟有需次多年而不得一官者。此亦事之必然, 无足怪者。朕为此时廑于怀, 屡筹疏通之策, 若又添取拔贡, 以分其缺。数年一次举行, 则人愈多而缺愈少, 举人铨选更遥遥无期矣。朕思拔贡乃系生员中之优者, 夫既为文学华赡之青衿, 则应科举时自可脱颖而出, 又不专藉选拔, 以为呈身之路也。查从前选拔, 或十数年一举, 或二十年一举, 今则六年一举, 为期太近, 理应酌量变通。嗣后著定为十二年选拔一次, 永著为例。再者, 各省应试生员贡监由学臣录送入场, 向例每举人一名, 额取科举三十名。嗣后加至一百名, 亦不为不多矣。乃学臣等博宽大之名, 于科举之外遗才大收, 一概录送, 且有督抚好行其德, 普收送考者, 以致文理荒疏之人皆得滥冒入场。试卷太多, 不但试官于仓猝之中难于别择, 即浮薄之士子将以观光为游戏, 而不复攻苦于寒窗, 于宾兴大典甚有关系。嗣后学臣各宜留心, 慎重办理, 毋得滥溢。永著为例。钦此。

广西巡抚杨锡绂为广西录送应试贡监不宜拘泥办理事奏折
乾隆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广西巡抚臣杨锡绂谨奏, 为敬陈管见, 仰祈睿鉴事。

查乾隆七年二月十七日内阁奉上谕:各省应试生员贡监, 由学臣录送入场, 向例每举人一名, 额取科举三十名, 嗣后加至一百名, 不为不多矣。乃学臣等博宽大之名, 于科举之外遗才大收, 一概录送, 且有督抚好行其德, 普收送考者, 以致文理荒疏之人皆得滥冒入场。试卷太多, 不但试官于仓猝之中难以别择, 即浮薄之士子将以观光为游戏而不复攻苦于寒窗, 于宾兴大典甚有关系。嗣后学臣宜各留心, 慎重办理, 毋得滥溢。永著为例。钦此。臣恭读谕旨, 仰见我皇上圣明, 无微不照。宾兴大典, 必先严录送, 然后易于别择真才, 且使浮薄者无由冒滥, 而有志者益加攻苦。各省学臣自应钦遵奉行。惟是省分有大小不同, 文风有边腹各异, 腹地省分文风已盛, 在循名核实, 绝其滥冒侥幸之习;边疆省分文风未盛, 在鼓舞引动, 生其欣然向上之心。臣在粤西七年, 曾提调一次、监临一次, 见粤西乡试学臣录送虽有五六千人, 而其实来赴试者不过两千八九百, 及三千二三百而止。且偏远郡县一、二、三等有科举者多无人到, 到者不过遗才数名而已。推原其故, 盖边疆风气尚未盛开, 士子鲜踊跃功名之思, 一衿多已满志, 而离省远者又艰于盘费, 故录送十人, 而来者不过二三, 非如别省之不得科举而亦多方以求者也。若学臣取数太严, 又不准录遗, 则应试之人益少矣。以臣管见, 如江浙等省, 大省中省, 诚宜慎重录送, 毋得少有滥溢;如广西边省, 则又在学臣核实, 而兼以鼓舞, 固不可过于冒滥, 亦不宜拘泥办理, 以致乡试之人太少, 庶几瑶侗土愚之区, 诗书之风渐被日广, 亦可默化其愚顽犷悍之习。至贵州、四川、云南三省, 臣未知其详, 然边省情形, 想亦大概相同。

所有臣管窥之见, 谨恭折具奏, 是否有当, 伏乞皇上睿鉴。谨奏。

(朱批) :该部议奏。

保和殿大学士张廷玉等为议复贡监等员河工效力与例不合宜核实定额事题本
乾隆七年十二月初二日

经筵讲官·太保·保和殿大学士·三等伯兼管吏部尚书事加十二级纪录三次臣张廷玉等谨题, 为河工效力人员宜核实定额, 以慎河防, 以重名器事。

吏科抄出江南河道总督完颜伟题前事内开, 该臣看得江南河工额定效力人员一百五十员, 以供差遣巡防之用。前经臣查照缺额人数, 将陆续投效取到身家殷实印结之候选知县凌应兰等四十四员, 六品孝廉方正周梦华等九员, 又奉部查丁忧服满赴工补额之王文林等九员, 题请留工补额效力。兹本部复以监生捐职各项业于乾隆六年奏明, 不准拣选, 自应遵照画一办理。凌应兰、王培宗、李遵王、吴世纶、熊述祖、裴志涛、李焞、潘念蓼、钱为仪、王稻孙、尚思敬、陈景灏、吴曰贤、王文林、吴廷祁、傅继祖、李廷讷、黄涵、汤蕙、蒋尧年、王焕等二十一员, 俱系合例, 应准其留工效力。其常绍炜、张彦椣、张克俭、姚孔金、王坤元、武世安、王铮、陈廷隆、傅集义、王源、彭旭初、戴元栻, 俱系捐纳职衔;汪化龙系捐贡;嵇璇、谢永浩、林中乔、王元卿、陈楙、尹建烈、彭之淳、严钰、葛琪、胡昕耀、杨守勋、汪畹兰、李廷宜、经纬、杨性德、沈应科、倪宗耀、王诒孙、顾玉麒、张拱辰、朱廷正、王棨、吴本溶、刘大智、顾言, 俱系监生, 并未考授职衔, 亦非应选之人, 均不便准其留工效力。周梦华原题准水利效力, 应俟水利工竣之后, 将效力实绩分别议叙;叶世绪原系患病回籍调理, 病铨[痊]应仍发川省补用, 均与效力之例不符。现在缺额人数并嗣后委署得缺以及丁忧缘事等项出缺, 应令该督遵照大学士鄂尔泰等议准条奏之例, 俱由部于验看注册人员内发往, 具题补额。等因。遵查常绍炜等系捐职贡监, 均非候补及即用应选人员, 诚与乾隆六年内部拣选之例不符, 自应遵照部驳, 听候部发人员到工补额。第查效力人员, 自乾隆七年五月定例由部验发以来, 迄今尚无人员到工。而常绍炜等投效取结, 均在乾隆七年五月定例以前, 江南河工黄运湖河南北两岸, 上下千有余里, 工程在在险要, 差遣事事需员, 兼值今岁伏秋, 湖河异涨, 告险频闻, 而各工分投抢护, 昼夜不遑, 差遣之繁, 倍于往日。而定额一百五十员内, 现在题准留工者, 仅余一百零三员, 尚缺四十七员, 实属差遣乏人。是以部发人员未到之前, 势不能不将投效人员随事差委, 以资办理。再, 查内部拣发之例, 原应候补、即用选用人员, 而历来河工投效成例, 凡考职、捐职贡监一概收录, 取具身家殷实印结, 察其年力精壮堪供驱策者, 题请留工效力。历奉大部复准在案。诚以河工收录效力人员重在储材备用, 而办理工程又必取其熟谙, 所以使之效力奔走, 留心学习, 以收驾轻就熟之效。今常绍炜等系在工投效, 率皆经年累月, 历经桃伏秋汛, 凡抢险防工集夫攒料, 努力向前, 栉风沐雨, 勤苦备尝, 以之留工差遣, 较比初到人员, 更为有益。再, 六品孝廉方正周梦华, 先在水利效力, 今彼案已无承办之事, 原经总办江南水利原任大理寺卿汪漋等因其办理水利著有劳绩, 咨送河工效力, 历经差委, 实系明白工程奔走勤慎之员。臣谨仰恳皇上天恩, 俯念河务殷繁, 现在效力缺额, 差遣难以乏员, 准将常绍炜、周梦华等三十九员留工补额效力。其原疏有名续报丁忧之监生顾玉麒、倪宗耀、杨守勋, 原任宝应县主簿蔡永春, 均系投效在前丁忧在后, 并请照例俟服满之日仍赴河工效力。再, 查额定效力人员一应差委巡防, 在所必须, 此外陆续所出之缺, 部发人员未到以前, 仍请照例随时收录咨部存案, 统容另行汇题留工补额, 俟部发人员到日, 停止收录, 庶差遣不致乏人, 办理亦无歧误。所有叶世绪一员, 遵奉部议停其收录。合并陈明。臣谨恭疏具题, 伏乞皇上睿鉴敕部议复施行。谨题请旨。乾隆七年十月十三日题, 十一月初四日奉旨:该部议奏。钦此。钦遵。于本月初五日抄出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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