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i论文 - 至繁归于至简,Sci论文网。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历史论文 > 正文

清人整理《唐会要》存在问题探析 (附论文PDF版下载)

发布时间:2018-07-26 23:12:36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至于殿本《燃灯》第2、3条, 以及其后《病坊》诸条, 亦是四库馆臣据新旧《唐书》等史籍补撰。限于篇幅, 这里不再一一展开论证。

(二) 补阙
所谓“补阙”, 指抄本存有文字脱漏, 整理者对之进行填补。现存《唐会要》诸抄本, 普遍存在或多或少的文字脱漏现象。除国图C本存在后人朱笔填补现象外, 其余诸抄本多用空格表示残阙字数。四库本《唐会要》虽同属四库馆臣整理, 然与殿本不同的是, 书中多处小字标记“阙”、“缺”、“原阙”、“原缺”等字样, 表明馆臣并未对所有脱漏之处进行填补, 整理工作相对严谨。而殿本除卷3《内职》末小字标注“此条原本有阙”六字外, (2) 其余完整无缺。问题是, 有些原本脱漏之处, 四库馆臣并未逐一填补, 又未像四库本那样标注“阙”、“缺”字样, 故刊刻印行后, 有些记载前后无法衔接。如殿本卷42《历》记贞观十八年 (644) 太史丞李淳风与司历使士通上言:“今依仁均造法, 一十九年九月后, 四月频大, 即仁均之术, 于古法有违。” (3) 文意似乎并无问题, 然除上图王校本外, 其余诸抄本“一十九年”后皆空阙八字格, 四库本在其后补“为一章, 以定朔望之期, 然次年”十二字, (4) 不知所据为何。然经此一补, 文意与殿本已有较大差异, 新的“史实”由此产生。

对于原据底本脱漏之处, 殿本与四库本填补也不尽相同。如卷39《议刑轻重》会昌三年 (843) 十二月条, “刑部郎中”后, 国图ABC本、 (1) 上图傅藏本、彭校本、王校本、 (2) 广图本、台北AB本、静嘉堂本皆空阙二字, 四库本与殿本则对此进行了不同的增补:

(会昌) 三年十二月……刑部大理等议曰 (后略) 。 (四库本) (3)

(会昌) 三年十二月……刑部郎中陈商议曰 (后略) 。 (殿本) (4)

殿本补“陈商”二字, 既与抄本阙漏情况一致, 也与其他史籍记载颇相吻合。 (5) 而四库本“刑部”后无“郎中”二字, 所补为“大理等”, 其所据底本原阙如何, 并不清楚, 但这一记载与殿本和诸抄本皆不合, 导致相关史实也大不相同。

又如卷39《定格令》贞观十一年正月十四日条, 诸抄本“减”下皆空阙二字, 四库本与殿本所补如下:

贞观十一年……分为十二卷, 减死罪入徒者七十一条。 (四库本) (6)

贞观十一年……分为十二卷, 大辟者九十二条, 减流入徒者七十一条。 (殿本) (7)

四库本补“死罪”二字, 虽不知所据为何, 然与抄本残阙情况颇相契合。而殿本补“大辟者九十二条”、“流”等八字, 实乃据《旧唐书》卷50《刑法志》:“减大辟者九十二条, 减流入徒者七十一条。”然佚一“减”字。 (8) 并非如上引古畑徹文中所言据《新唐书》卷56《刑法志》所补。 (9) 按《通典》卷165《刑三·刑制下》载:“减大辟入流者九十二条, 减入徒者七十一条。” (10) 《文献通考》卷166、卷168无“者”字, 余同《通典》。 (11) 又《唐六典》卷6《尚书刑部》载, 贞观初, 太宗令长孙无忌等厘正律令, “凡为五百条, 减《开皇律》大辟入流者九十三条, 比古死刑, 殆除其半”。 (12) 则《旧唐书·刑法志》“减大辟”后当脱“入流”二字。至于《通典》、《通考》所记“减入徒者七十一条”, 其义是明确的, 即减大辟入徒71条, 而非新旧《唐书》所云“减流入徒者七十一条”。再结合诸抄本残阙情况看, 四库本整理者补“死罪”二字, 其理解应当是准确的。总之, 殿本据《旧唐书·刑法志》补入“大辟者九十二条”、“流”等八字, 既不符合抄本残阙情况, 也因此增添了史实混乱, 此不可不察。

又如, 国图A本卷20《亲谒陵》永徽六年 (655) 正月一日条, 小注“大长宫 (应为‘公’) 主以下及赵匕 (?) 二国太妃等”, 其余诸抄本皆作“大长公主以及 (阙一字) 赵 (阙一字) 二国太妃 (阙一字) ”, 四库本与殿本分别改补如下:

其从圣宫妃嫔, 大长公主以及秦、赵二国太妃, 皆先于神座左右侍列, 如平生。 (四库本) (1)

其崇圣宫妃嫔, 大长公主以下, 及越、赵、纪三国太妃等, 先于神座左右侍列, 如平生。 (殿本) (2)

无论“秦、赵二国太妃”, 抑或“越、赵、纪三国太妃”, 皆不见于其他文献记载, 而《册府》卷27、卷30皆作“越、赵二国太妃”。 (3) 按《唐会要》卷21《陪陵名位》记昭陵陪葬名氏, 有越国太妃燕氏、赵国太妃杨氏、纪国太妃韦氏, (4) 并无“秦国太妃”之号, 四库本所补明显有误。而殿本增补纪国太妃, 并改“二”为“三”, 与《册府》和诸抄本也不合, 恐怕乃整理者有意增改。不管如何, 四库本与殿本的这一改补, 导致了相关史实出现混乱。

再如殿本卷3《皇后》载:“穆宗皇后韦氏。会昌时, 追册为皇太后, 谥曰宣懿, 武宗母也。” (5) 除国图A本外, 四库本与诸抄本皆仅存“武宗母也”四字, 且接抄于上条“皇后萧氏”后, 中间明显存有脱误。据《新唐书·后妃传下》载:“穆宗宣懿皇后韦氏, 失其先世。穆宗为太子, 后得侍, 生武宗。长庆时, 册为妃。武宗立, 妃已亡, 追册为皇太后, 上尊谥。” (6) 殿本当据此增补。然国图A本载有此段原文:“皇后韦氏。开成五年二月追尊谥曰宣懿皇太后。五月二十五日忌。武宗母也。”与殿本所记完全不同。很显然, “会昌时”三字, 乃殿本整理者据己意补加, 并非史实。

二、删改与增补

(一) 删改
所谓“删改”, 指整理者对所据底本进行删节改动。就清人整理的《唐会要》而言, 四库本对原本改动不大, 殿本则增删改动幅度颇大。具体可分为如下几个方面:

1. 时间更改。
殿本卷24《二王三恪》:“永淳元年十一月一日, 制以周、汉之后为二王, 仍封舜、禹、成汤之裔为三恪。至神龙元年五月十日, 制:‘宜依旧以周、隋为二王后。’” (7) 牛继清据《新唐书》、《册府》相关记载, 怀疑“永淳”为“永昌”之讹。 (8) 其实, 除国图A本、上图残抄本阙失外, 四库本与其他诸抄本皆作“永昌”, 不知殿本何以改为“永淳”?

又殿本卷70《州县分望道》“陇右道”条:“新升都督府:沙州, 永徽二年五月升。” (9) 池田温最早注意到这一问题, 他推测“永徽”当是“永泰”之误。 (10) 按四库本即作“永泰二年”, (11) 且诸抄本所记皆为“永泰”, 未有一例“永徽”者。殿本为何如此删改?原因不明。然这一删改, 把唐代沙州升为都督府的时间提前了百余年, 新的“史实”由此产生, 严重影响了今人的研究, 其害不可谓不深! (1)

2. 地名更改。
殿本卷28《祥瑞上》:“ (武德) 七年闰七月十三日, 长安古城见渠水生盐, 色红白而味甘, 状如方印。” (2) 按“见”, 四库本与诸抄本皆作“监”, 而《玉海》卷196、卷200引《会要》俱作“盐”, (3) 又《御览》卷865引《唐书》此句作“长安古城盐渠水生盐”。 (4) 可见“盐渠”乃渠名, “监”为“盐”之形讹。殿本整理者不加审察, 擅改“监”为“见”, 导致史实完全改变。

又殿本卷23《讳》:“永贞元年十二月, 改淳州为睦州, 还淳县为清溪县, 横州淳风县为从化县, 淳于姓改为于, 以音与宪宗名同也。” (5) 按永贞元年改淳州为睦州, 除《册府》卷3《帝王部·名讳》外, (6) 不见其他史籍记载。查四库本与诸抄本, 皆作“改淳州为蛮 (峦) 州, 睦州还淳县为清溪县”, 此事又见于《旧唐书》卷14《宪宗纪上》。 (7) 显然, 《册府》“睦州”前脱“峦州”二字, 殿本当据《册府》删除原底本之“蛮 (峦) 州”。这一删改, 使相关史实越加混乱。

3. 人名更改。
殿本卷14《献俘》载:“贞观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张宝相俘颉利可汗, 献俘于太庙。” (8) 查四库本与诸抄本, 所记皆为“李靖 (按:台北A本误为“請”, 广图本误为“清”) 俘颉利可汗, 献捷于太庙”, 且《玉海》卷194引《会要》亦同。 (9) 故可断定, 《唐会要》原本作“李靖”, 而非“张宝相”。殿本整理者之所以改为“张宝相”, 或与所据底本 (台北A本) 误抄“李靖”为“李請”有关, 因为唐代并无“李請”其人, 且张宝相确为生俘颉利的唐军将领。但这一更改, 已非《唐会要》原貌。

又殿本卷23《缘祀裁制》贞元十五年 (799) 条:

旧仪注, 无日食废祭之文。元年建丑月……是月, 司天台预奏其日太阳亏, 时礼仪使于休烈奏曰:“……汉初平四年正月, 当祭南郊, 日食, 又行冠礼。博士殷盈孙与八座议……” (10)

牛继清指出, 此段文字前后次序不衔接, 疑有脱漏。 (11) 其实原文未有脱漏, 问题出在“殷盈孙”一名。按“博士殷盈孙与八座议”一语, 四库本作“博士臣与八座议”, 然诸抄本皆作“博士孙与八座议”。据《南齐书·礼志上》:“又初平四年, 士孙瑞议以日蚀废冠而不废郊, 朝议从之。” (12) 《通典·军礼三》载有士孙瑞之议, 然“士”上衍“博”, 点校者据严可均“校者误加博字耳”删。 (13) 可知《唐会要》诸抄本中, 与八座议的是士孙瑞, “士”上“博”字当为后人所误加。殿本整理者不查, 乃随意把唐末“殷盈孙”补加于此, 致使前后叙事无法衔接, 史实因此出现混乱。

4. 史实删改。
殿本卷70《州县分望道》载:“都护府有六 (单于、安西、安北、安南、安东、北庭为大都护) 。” (1) 若据此, 则唐代单于、安西、安北、安南、安东、北庭皆为大都护府了。然而, 这并非事实。按国图A本 (明抄本) 云:“都五 (护) 府有六 (单于、安西、安北为大都护;安南、安东、北庭为中都护) 。”明确把唐代六都护分为“大”、“中”两个等级。其余诸抄本则记为:“都护府有六 (单于、安西、安北为大都护;安南、安东、北庭为大都护) 。” (2) 虽然后一“大”字存有疑问, 但把唐代都护府区分为两个不同等级, 至为明显。不仅如此, 国图A本 (明抄本) 的这一记载, 与宋人王应麟《玉海》、《通鉴地理通释》所引《会要》完全一致, (3) 足证《唐会要》原本如此。明抄本传写无误, 然其后的清抄本则讹“中”为“大”了。殿本整理者不加细查, 见所据底本前后皆为“大”字, 误以为六都护等级皆为大都护府, 遂删除中间“为大都护”四字, 致使唐代单于、安西、安北、安南、安东、北庭皆为大都护府了, 新的“史实”由此产生, 影响及于后世。今人编纂的各类辞典, 如《汉语大词典》“都护”条:“唐置安东、安西、安南、安北、单于、北庭六大都护, 权任与汉同, 且为实职。” (4) 又邱树森主编《中国历代职官辞典》“都护”条:“唐代自太宗至武则天时, 先后设置安西、单于、安北、安东、安南、北庭六个大都护府, 每府设大都护、副大都护 (或副都护) 各一人, 秩为从二品、正三品。” (5) 又沈起炜、徐光烈主编《中国历代职官辞典》“都护”条:“唐前期先后置安东、安西、安南、安北、单于、北庭六大都护府, 各置大都护、副大都护, 与副都护, 掌所辖地区行政、军事与各族事务。” (6) 这些有关唐代“六大都护”的认定和解释, 明显依据殿本《唐会要》而来, 足见其对后世影响颇大。

又殿本卷6《公主》记唐代宗有“十八女”。 (7) 岑仲勉先生早年即考证指出, 另有尚田华的永乐公主为《会要》等所漏载, 且《册府》卷300记有尚张昭的代宗女宁晋公主, 亦不见他书记载, “代宗或不止十八女也”。 (8) 今查四库本及诸抄本, 皆作“代宗二十女”, 多出“上霄 (赠) ”、“永乐 (尚田华) ”二女。宁晋与上霄之关系, 尚待考证, 但殿本整理者擅自删改原据底本, 导致新的“史实”出现, 殊不可取。

(二) 增补
所谓“增补”, 涉及两个层面:一是整理者对原书进行类目和条文内容的增补, 二是对原书内容进行改补。殿本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

殿本卷96记有《靺鞨》、《渤海》两目, 然四库本与诸抄本的目录、类目中仅有《靺鞨》。 (9) 古畑徹考证指出, 殿本《渤海》乃整理者新补, 《唐会要》原书并无此目。殿本整理者把原书《靺鞨》拆分为《靺鞨》、《渤海》两条, 并据他书在《渤海》中增补了“先天中, 封渤海郡王”之类的文字。 (1)

此外, 殿本还对原抄本进行增补和更改, 如有关唐代宰相人数的记载, 就是一个典型事例。《唐会要》卷1《帝号上》、卷2《帝号下》、卷3《皇后》, 分别记录了有唐一代的宰相名数。而殿本、四库本、诸抄本实际存在三种不同的记载, 兹列表分析如下。

\
唐代宰相人数统计表
 
需要指出的是, 《唐会要》诸抄本亦有些许差异。如中宗朝宰相, 国图A本作“三十人”, 其余诸抄本皆作“三十八人”, 但从安国相王到郑愔实际只有30人, “八”与“人”形近, 当为衍字。又如玄宗朝宰相, 国图A本作“二十四人”, 然其余诸抄本皆作“三十四人”, 实际人数也是34, 国图A本“二”为“三”之误。再如僖宗朝宰相, 国图AB本、上图彭校本与王校本、台北AB本、静嘉堂本皆作“三十三人”, 国图C本作“十九人”, 广图本作“二十三人”。经核查, 实为23人, 诸抄本“三十三人”当为“二十三人”之误, 国图C本则有脱漏, 故后人朱笔补有韦保衡等人名。

文章出自SCI论文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scipaper.net/lishilunwen/250.html

相关内容

发表评论

Sci论文网 - Sci论文发表 - Sci论文修改润色 - Sci论文期刊 - Sci论文代发
Copyright © Sci论文网 版权所有 | SCI论文网手机版 | 豫ICP备2022008342号-1 | 网站地图xml | 百度地图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