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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法,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的一种有效途径论文

发布时间:2019-12-02 16:06:05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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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是高校教师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案例法,是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的一种有效途径。选择案例时,要遵循五个标准:真实性、针对性、可接受性、激励性、警示性。实施案例法教学时,应遵循四个程序:学会分类,把握时机,认真讨论,精心总结。

关键词:案例法;法治思维;有效途径

本文引用格式:刘杰锋.案例法,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的一种有效途径[J].教育现代化,2019,6(19):14-
15.

        最近一段时期,中央领导多次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1]。其实,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不只是领导干部要具备法治思维,每一个高校教师和学生也应该具有法治思维。

        什么是法治思维?简言之,就是是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有一个事实,我们不得不承认,那就是在高校管理日益规范的今天,校园里的违法事件、违法人数、违法频率都在减少或降低。即便有,那也是少数。当校园“风平浪静”的时候,我们怎样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呢?如果只讲大道理,如果只死记硬背书中的某个概念,大学生一定会觉得单调乏味。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应该言之有物,言之有人。物和人,哪里来?笔者以为,案例法,是一种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的有效途径。

一 案例法及选择案例的标准

       所谓案例法,就是把在实际生活中出现的与法律法规相关的问题作为对象,交给学生讨论学习,在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的同时,“濡染”法治思想,进而提升学生的法治思维。案例法教学,笔者认为,在选择案例时要遵循五个标准:

(一)真实性

        教师所选择的法律法规案例,应该是真实的。这种真实,应该有据可查,确有其事,它曾经发生过,或正在发生着。

(二)针对性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法治案件,不计其数。教师给学生呈现的案例,应该有针对性,即适用于学生,跟学生的学习、生活、工作等有较大的关联。这样,学生在学习、讨论相关案例时,才会有兴趣,乐参与,肯重视。

(三)可接受性

        有的法治案件,过于暴力、凶残、血腥,考虑到大学生的年龄及心理承受能力,这类案例就不要给学生介绍了,以免产生消极影响。

(四)激励性

        教师给学生呈现的法律法规案例,应该对学生的成长有教育意义,传播正能量(比如见义勇为的),能够激励学生,使他们更加知法、懂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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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警示性

        除了传播正能量外,教师还应该大量告诉学生那些违法违纪、知法犯法的案例,给他们以警示作用,让他们懂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他们懂得当问题发生时要运用法治思维去处理。

二 实施案例法教学应遵循的程序

(一)学会分类


        笔者平时在与大学生的接触中发现,大学生在以下七个方面,法治思维比较欠缺。第一个方面,人际关系,发生矛盾,喜欢动武。大学生年轻气盛,克制力不够,遇到矛盾纠纷时,往往不够冷静,大打出手。一出手,可能两败俱伤。为了给学生“打预防针”,教师可以给学生讲“马加爵事件”等。

        第二个方面,谈情说爱,未婚先孕,反目成仇。随着年龄的增长,大学生成熟得快,容易做出一些冲动的事情来。比如未婚同居,未婚先孕,第三者插足,争风吃醋,恶意报复……此类事件虽然只是个案,但一旦发生,对当事人的身心伤害极大。武汉电视台播放的节目《大学生未婚先孕,闪婚闹剧怎收场》,警示性强,值得一看。

        第三个方面,享受在前,期待暴富,掉入校园贷和传销的陷阱里。轻易相信熟人的托词,步入传销的迷途;轻易相信校园贷的低门槛,背上“拆东墙、补西墙”的沉重负担。这类案例,层出不穷,触目惊心,让人扼腕。

        第四个方面,泄露信息,轻信骗子,惨遭诈骗。这类案例,“徐玉玉事件”是典型,应该给学生讲解。第五个方面,步行驾车,不守规则,随心所欲。

         过马路,不走斑马线,不管红绿灯,总是抱着侥幸的心理,因此而酿成交通事故的,不在少数。中央电视台(CCTV12)播放的《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特别节目》,很有教育意义,值得观看学习。

        第六个方面,被体罚,被侮辱,不懂维权。有的学生被体罚、被嘲笑、被性侵害,但顾及面子,或迫于压力,不懂得维护自己的权利。

         教师在用“案例法”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时,应注意分门别类——校内的、校外的;眼前的、将来的;一般性的、休戚相关的。有了分类,教师目标明确,容易“按图索骥”,搜集案例;宣讲时,心中有数,容易有针对性,而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

(二)把握时机

          什么时候给学生介绍这些案例?有讲究。应根据不同的校园环境、不同的学生情况,因地制宜,因人而异,选准一个最佳期。新生刚入学时,教会他们用法治思维处理人际关系,就是最佳期;学生外出实习前,教他们签用工合同时“多留一个心眼”,就是最佳期;当轰动性的法治案件发生时,比如“王娜娜被冒名顶替事件”,及时给学生介绍,就是最佳期。

(三)认真讨论

          教师在给学生介绍法治案例时,不要把自己的思考,还有权威人士的观点,一股脑儿地全部“灌输”给学生,而应该让学生思考、分析、讨论、辩论。学生的独立思考,比老师的“一家之言”重要得多。学生的“七嘴八舌”,可能正确,也可能偏执,此时此刻,教师可借用权威人士的观点,在从法律的高度运用法治思维启发学生,学生就容易接受得多。

(四)精心总结

         分析完案例后,教师和学生都不能“沉浸”在事件本身中,要学会“跳出来”,用理性的思维来看待事件中的人和物。比如,这是一个悲伤的事件,悲剧是造成的?可以避免吗?怎样避免呢?当事双方,有何责任?责任是大还是小?这一方的责任是主还是次?如果判,怎样判?依据是什么?作为旁观者,我们应该从中吸取什么教训?如此等等,这些都应该思考、言说。只有这样,案例法教学,才不会走过场,才会触动学生,才会让学生学有所获,思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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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案例法教学的示例

(一)导语


       同学们,“安全重要泰山”这句话,你们一定耳熟能详;但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每个人都知道“安全”的重要性,很多时候对“安全事故”视而不见,忘记了“安全”。下面,这个大学生的做法,赢得了很多网友的点赞,你们是怎样看的呢?请大家各抒己见。

(二)呈现案例

       2017年11月1日,一段视频刷爆朋友圈:云南一大学生(北方人)在宿舍里做各种美食:炸油条、竹筒饭、油泼面……网友直呼,去食堂开个窗口吧。但两个星期之前,学校以他在宿舍违规使用明火为由,将其做饭的工具没收,并批评教育。[2]

(三)学生讨论

……

(四)案例拓展

《杭州豪宅火灾系人为放火》。

(五)教师总结

      (1)案例中,大学生的做法,不对;学校的及时处罚,正确。

      (2)学生是北方人,吃不惯南方的米饭,自己动手做面食吃,可以理解;但他做面食的地点和所用的工具,是错误的。明火,在狭小的宿舍空间里极容易引发火灾事故。

       (3)学生有做面食的自由,但这种自由,不能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因为做面食需要火,火容易引起火灾。人在享受自由时,必须应履行自己的义务——保护他人的生命财产不受侵犯。

       (4)寝室管理有规定:禁止使用明火。作为学生而言,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这是学生应尽的义务。

参考文献

[1]姚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初探[J],法制与经济(中旬),2013(6):132.
[2]熊强.云南一大学生在宿舍做美食走红网络[DB/OL].http://news.xinhuanet.com/yuqing/2017-11/02/c_129731057.htm,201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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